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关于2011年国庆期间升挂、保管国旗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1-09-24 点击数:

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
关于2011年国庆期间升挂、保管国旗的通知

    时值2011年国庆节到来之际,为进一步营造喜迎国庆气氛,深化国旗文化,进一步强化全院师生员工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情感,除了学院有条件的公用建筑物上依法升挂国旗外,在学院社区以家庭为单位、校区以学生宿舍楼为单位,要选择其显著的位置继续依法升挂国旗。
    1、2011年国庆升挂国旗的时间为:
    (9月26日早8时前至10月9日晚5时前)
    2、凡参与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家庭,有依法尊重和爱护国旗的义务。要确保国旗庄严升挂,国旗附近不得悬挂其他物品。
    3、升挂结束后,升挂家庭及单位应妥善收回、保管好国旗和旗杆,保证国旗旗面崭新、鲜艳,旗杆不得另作他用。如丢失国旗或旗杆,应按原价赔偿。


中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
2011年9月22日 

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
TEL: 0453-6402411